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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科诊所的审批条件 全科诊所申办条件

2024-07-10 09:08 行情资讯 来源:

开诊所需要什么条件及手续

开诊所需要的条件及手续如下:

全科诊所的审批条件 全科诊所申办条件全科诊所的审批条件 全科诊所申办条件


一、开诊所需要的条件:取得了执业医师资格证并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执业满5年;

二、开诊所需要的手续如下:

1、先向工商部门申请预留店的字号即店名称;

2、向所在地的设区市监局提出申请;

3、监局受理后在规定时间内对店进行现场验收,合格后核发《品经营许可证》;

4、向工商部门申请办理《营业执照》;

5、被批准的店要在规定时间内提出GSP(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申请,监局再对已经营的店进行GSP认证。

开诊所需要的材料如下:

1、《设置医疗机构申请书》(申请村卫生室的,必须要有书面申请书,并有当地村委及卫生院、医院意见并加盖公章);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办理的,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受委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明,在职人员提供原单位解聘证明;

3、申请人资质证明(医师执业证书和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申请人无不良行为记录证明(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应有户口所有地派出所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材料);

5、申请开设中医坐堂诊所的店,还需要提供《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三条 在城市设置诊所的个人,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经医师执业技术考核合格,取得《医师执业证书》;

(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或者医师职称后,从事五年以上同一专业的临床工作;

(三)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医师执业技术标准另行制定。

在乡镇和村设置诊所的个人的条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规定。

开办诊所条件

相信很多人都有过创业的想法,而对于医生群体来说,一部分人的创业选择会是开办诊所。但因为涉及到他人的生命健康,因此我国法律对开办诊所有着特别严格的规定。那么,开办诊所的条件是什么?针对这个问题,将为您详细解答, 一、开办诊所的条件是什么

第一条为加强对私人诊所的管理,促进私人诊所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卫生部《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对私人诊所的设置和监督管理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私人诊所设置申请者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非在职医务人员,有执业医师资格,经注册后在医疗机构中执业满5年;

2、设置二级西医或中医诊疗科目诊所的,申请人应具有副主任医师或以上职称;

3、男性年龄在65周岁以下,女性年龄在60周岁以下,且身体健康;

4、离退休的卫生技术人员须经原工作单位同意;

5、注册资金:私人西医诊所不少于30万元,私人中医诊所不少于15万元;

6、具有常住户口。

7、诊所场地必须长期固定(非申请人所有,需有5年以上租赁协议)并且符合卫生部颁布的《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要求,以1名医生,1名护士计,使用面积不小于40平方米,聘用卫技人员每增加1名,面积增加10平方米。

8、符合xxx市区域卫生规划和当地的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第三条凡申请设置私人诊所,应向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并提交如下材料:

1、设置申请书(必须申明是营利性医疗机构);

2、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

3、选址报告和建筑设计平面图;

4、其他材料(身份证复印件、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注册资金证明材料、县或以上医院出具的健康体检表、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个人工作,离退休人员提供原单位同意证明,租赁房屋的需提交租赁协议)。

第四条卫生行政部门受理后,根据本规定和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书面答复。被批准的,应向申请人发给《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应注明为营利性医疗机构)。

第五条申请人取得《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后,在3个月内筹建完毕,向批准其设置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医疗机构执业登记手续;卫生行政部门受理后,在20个工作日内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执业医师法》和《医疗机构基本标准》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核,合格者给予注册登记,发给《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上注明营利性医疗机构。私人诊所必须在核准的范围内开展诊疗活动。

第六条私人诊所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后,应到同级工商、税务、物价等部门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第七条各县(市)、区要根据医疗服务供给及需求状况,依照《xxx市区域卫生规划》和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对私人诊所的设置进行合理布局。暂不审批性病、泌尿外科等私人诊所。

第八条私人诊所聘用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必须报其执业登记的卫生行政部门同意。

第九条私人诊所原则上只能设置1个诊疗科目,确需增设诊疗科目的,需具有相应临床经验,提供医师执业证书(执业范围栏目中注明至少有2个专业),并具有相应的诊疗条件。

第十条对于已开办的私人诊所要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执业医师法》等法律法规加强管理和监督,对于行医活动超过登记核准的诊疗科目,擅自外聘医务人员,擅自开设二级西医、中医诊疗科目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严肃查处,以保证医疗安全,维护广大群众切身利益。对于非法游医、无证行医要坚决依法予以取缔,维护正常医疗秩序。

第十一条负责私人诊所审批的工作人员要依法审批,违反有关规定弄虚作假、、、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二、个人诊所医疗处理程序是什么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解决医疗的方法有医患双方协商调解、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和向提讼三种途径。而现实中,诉讼往往是医患双方解决的途径,患方在医疗中如何诉讼进行法律上的指导。

1、诉前准备工作。医疗发生后,患方应第一时间和医务科联系、投诉,要求复印诊疗病历,并会同医方代表一起共同封存病历(包括诊治病历、住院病历、手术同意书、会诊讨论记录等所有资料),向医务科索要《医疗投诉表》回执。完成上述工作后,患方便可选择适用何种法律方式解决了。

2、诉讼。提讼后,会安排时间进行第一次开庭,该次开庭主要确认医患双方的诉讼主体资格、对双方提交的病历资料进行质证,经过质证的病历将在第一次开庭后由移交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所以在首次开庭这一阶段患方应把握好机会,认真仔细审查病历资料的真实性、规范性、完整性,尽可能将对自己不利的病历资料排除出有效证据之外。

3、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这是医疗处理程序中重要的一环,它决定了整个医疗诉讼的大局。说白了,打医疗诉讼其实就是打医疗事故鉴定!患方应认真对待,向专家小组提交的《陈述书》内容应尽可能详细陈述医疗经过,同时着重指出医方的医疗行为存在哪些过失,违反何种诊疗规范。医鉴会的专家们其实也是各医院的主任医师、医学教授,他们对医院一方有着天性的维护,故患方在《陈述书》中应一针见血明了的指出医方存在的诊疗过错,不给专家小组回旋的余地;如果患方在《陈述书》中不能指出医方明显过错的话,专家们往往也会睁只眼闭只眼作出对患方不利的鉴定结论,这就象民事诉讼中不诉不理的原则。

三、可以申请开业行医的人员

申请开业行医又分以下六种:

1、闲散人员中持有中、西医士、助产士以上技术资历证明的专业卫生技术人员;

2、全民或集体所有制单位退休、离休、退职的中、西医师、医士、助产士;

3、中医学徙出师,自学中医成才,或对治疗某种疾病确有一技之长,能独立应诊或在民间行医多年,经县以上(含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考核合格者;

4、全民所有制单位经批准停薪留职的中、西医师、医士、助产士;

5、闲散和经批准停薪留职的放射、检验、剂、理疗等专业技术人员,可参加联合医疗卫生机构工作。护士除可参加联合医疗卫生机构的护理工作外,还可应聘从事专护工作;

6、经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考核合格的乡村医生。

凡申请个体开业行医或举办(参加)联合医疗卫生机构的人员,须持正式户口证明,并且持有足以证明其实际经历的开业执照或离退休证件或学历资历证明,到所在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办理申请开业手续。

开诊所需要什么条件及手续

取得了执业医师资格证并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执业满5年的才可以开诊所。开诊所需要向当地有审批权限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提交设置申请,申请包括下列材料:

1、《设置医疗机构申请书》(申请村卫生室的,必须要有书面申请书,并有当地村委及卫生院、医院意见并加盖公章);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办理的,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受委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明;在职人员提供原单位解聘证明;

3、申请人资质证明(医师执业证书和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申请人无不良行为记录证明(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应有户口所有地派出所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材料);

5、申请开设中医坐堂诊所的店,还需要提供《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

开诊所需要什么条件及手续

取得了执业医师资格证后,自己想开诊所,需要什么条件呢?

取得了执业医师资格证并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执业满5年的才可以开诊所。

诊所设置许可的审批

对于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符合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并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执业满5年的,符合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的拟开办私人医疗机构的法人,应向当地卫计部门提交以下材料:

①预登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证明材料或登记证明;

②《设置医疗机构申请表》

③设置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证明

④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证明

⑤设置医疗机构可行性分析报告

⑥建筑设计平面图和科室设置平面图

⑦选址报告

⑧场所使用权报告

取得了执业医师资格证后,自己想开诊所,需要什么条件呢?

取得了执业医师资格证并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执业满5年的才可以开诊所。

诊所设置许可的审批

对于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符合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并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执业满5年的,符合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的拟开办私人医疗机构的法人,应向当地卫计部门提交以下材料:

①预登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证明材料或登记证明;

②《设置医疗机构申请表》

③设置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证明

④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证明

⑤设置医疗机构可行性分析报告

⑥建筑设计平面图和科室设置平面图

⑦选址报告

⑧场所使用权报告

开诊所需要什么条件

开诊所需要以下条件:

1. 具备执业医师资格,经注册后在医疗、保健机构中执业满5年,身体健康的执业医师。

2. 具备1名注册护士。

3. 具备固定的经营场所,建筑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且位置符合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

4. 具备与其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具体相关申请流程和要求可能因地区和具体条件而有所不同,建议您查阅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的相关规定并提交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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