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农学园

网站首页 首页 > 种植技术 > 正文

农村公路法全文(农村公路法律)

2024-07-06 09:09 种植技术 来源:

关于农村公路法全文,农村公路法律这个很多人还不知道,今天小栢来为大家解答以上的问题,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农村公路法全文(农村公路法律)农村公路法全文(农村公路法律)


1、农村公路改造工程管理办法全文农村公路改造工程管理办法,自二○○五年九月二十六日开始实施,下面是我整理的办法全文,欢迎阅读!一、总 则第一条 为落实《农村公路建设规划》,按期完成2006年-2010年农村公路改造工程的建设任务,依据《公路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2、本办法适用于经国务院审议通过的《农村公路建设规划》中"十一五"期间投资1000亿元,对通乡(镇)公路、通建制村公路进行路面硬化改造,铺筑沥青、水泥等路面补助的项目。

3、通乡(镇)公路是指县城通达乡(镇)或干线公路连接乡(镇)以及连接乡(镇)与乡(镇)之间的公路。

4、通建制村公路是指由乡(镇)通建制村或干线公路连接建制村以及由一个或经多个建制村连接国、省、县、乡公路的公路。

5、第二条 农村公路改造工程实行分级、分类管理,遵循权责一致的原则,履行符合农村公路改造工程特点的建设程序。

6、第三条 实施农村公路改造工程的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建设单位、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均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承担相应责任。

7、二、组织机构第四条 发展改革委和交通部联合成立全国农村公路改造工程小组,负责决定、协调和解决建设过程中的重大事项。

8、小组下设全国农村公路建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交通部,承办具体事务,其主要职责是:指导农村公路改造工程的各项工作,制定农村公路改造工程的技术政策,监督工程实施,总结交流经验,收集整理和反馈建设信息。

9、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要落实相应的管理机构,履行本地区与全国农村公路改造工程小组及办公室相应的职责。

10、第五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负责本地区农村公路改造工程的前期工作、配套资金落实及协调、督促工作。

11、第六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厅(局、委)负责农村公路改造工程的组织实施、工程管理和质量监督。

12、第七条 项目业主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视具体情况自行确定。

13、项目业主单位的主管为项目责任人。

14、三、及前期工作管理第八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主管部门与发展改革委根据各地实际共同研究、编制本地区农村公路改造工程的五年和年度,联合报送发展改革委和交通部。

15、第九条 发展改革委会同交通部共同审核各地区上报的农村公路改造工程,制定全国农村公路改造工程的五年和年度建设,下达年度建设。

本文到这结束,希望上面文章对大家有所帮助。


免责声明: 本文由用户上传,如有侵权请联系 836084111@qq.com 删除!


标签:

最新文章
热评文章
随机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