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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模化畜禽养殖防疫_规模化畜禽养殖防疫措施

2024-07-10 09:16 水果种植 来源:

请问现代化规模养殖技术的关键是什么?

三是强化应急处置。经禽流感参考实验室或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检测为H7N9流感病原学阳性的,应对病原学阳性禽群进行扑杀和无害化处理;确诊为高致病性H7N9流感的,应对病原学阳性场点的所有禽只进行扑杀和无害化处理,并根据评估结果确定扑杀范围。通俗地讲,就是“检出病原学阳性,扑杀全群;检出高致病性病原,至少扑杀全场,根据评估结果还可扩大范围”。此外,辖区内出现人感染病例的,各地兽医部门要配合卫生计生部门,开展禽间流行病学调查等工作。

1.1 业主和饲养管理人员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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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改进动物养殖环境布局和设施设备 规模养殖场无论其规模大小,其动物养殖的环境布局必须科学合理、合符动物防疫要求。养殖生产区和人的生活区、外宾接待区等应严格分离,闲杂人员一律不允许进入动物养殖生产区,特别是动物养殖同行人员更不得随意进入。养殖场和圈舍进出处应设立消毒池、袋、室等消毒设施。养殖生产区内应设疫(疾)病隔离观察治疗区,并设于生产区的下风向。排粪沟应设于动物饲养圈舍之外,且落应大于5/1000,确保不积留粪尿。应供给动物清洁卫生的饮水;条件较好的业主应安装自动供、饮水系统,既达到清洁卫生的要求,又满足动物自由饮水需要。

1.1.1 业主素质 规模养殖场业主有机关干部、企事业员工、下岗失业人员、外出务工回乡农民等,业主们的文化层次参不齐。他们对动物养殖科技知识掌握的程度也不一样,有的掌握较深较牢、有系统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能科学合理地管理好规模养殖场并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有的则尚未入门,动物的饲养管理全听有经验的养殖户的指点。

1.1.2 饲养管理人员素质 饲养管理人员的素质更是参不齐,文化层次有高中、初中、小学文化,有初识字的、更有一字不识的文盲。这些人对动物养殖科技知识知之甚少,对动物的饲养管理、防疫治病全听业主和管理人员的指导。

1.3 防疫制度 规模养殖场的动物防疫制度,规模较大的动物防疫的制度相对较为健全,措施也较为落实,防疫效果也较好;规模相对较小的动物防疫的制度则不健全,措施也相对落实较,动物防疫效果也不够理想。

1.4 动物防疫现状 规模养殖场虽能批量生产畜禽产品,养殖效益较高,但其风险较大,特别是动物疫病危害的风险较大;因1.2 养殖场地 规模养殖场场地有规范的,也有不规范的;有按动物科学饲养要求合理选址修建的,也有因地制宜随便而建的;内部设施设备有科学现代化的,也有因陋就简原始化的。动物的集中饲养,动物疫病易于发生并快速传播。现规模养殖场业主已充分地认识到了这一点,均十分重视动物疫病的防制工作,整个养殖过程都主动防疫,自动购买消毒、疫(菌)苗回去积极防疫;初涉规模养殖的业主,十分听信于有经验的养殖业主的防疫安排,别人怎么说就怎么做,别人说要用什么品、疫(菌)苗,就购买什么品、疫(菌)苗使用。

2 规模养殖场动物防疫存在的问题

2.1 饲养场所不符合动物防疫要求 一些规模养殖场建筑布局、设施设备不符合动物防疫的要求。一是生产区和生活区、工作区、外宾接待区混为一体,不能有效地隔离开来,且生产区未设动物疫(疾)病隔离观察治疗区,很容易导致动物疫病的传播、发生;二是畜禽动物饲养圈舍、养殖场出入口未设立消毒设施或消毒设施不符合动物防疫要求,达不到消毒防疫的目的。

2.5 滥用抗菌素物影响动物防疫效果和产品质量 个别规模养殖场在养殖过程中,对抗菌素物的使用过滥。一是饲料中滥加,长期使用;二是治疗滥用,大剂量加倍使用;三是防疫注射反应抢救时,首当其冲使用大剂量抗菌素物,这些抗菌素物虽然对抢救有一定的疗效,但同时也抑杀了疫(菌)苗中有益活菌群,影响疫(菌)苗的效力。长期大剂量使用抗菌素物,致使抗菌素物在动物体内长期大量残留,防疫注射时影响疫(菌)苗的效力,同时也影响着畜禽产品的质量。

3 建议

3.1 提高业主和饲养管理人员动物养殖科技水平 提高规模养殖场业主和饲养管理人员动物养殖科技水平很有必要,目前也显得非常迫切。一是畜牧业现代化需要业主掌握系统的理论知识;二是当今的化商品市场需要无公害的畜禽产品,而只有掌握了系统理论知识的人才能切实做好动物防疫工作,才能生产出无公害的畜禽产品。规模养殖场业主和饲养管理人员动物养殖科技水平的提高,只有通过培训学习的方式才能得以实现。

场内饲养管理人员动物养殖科技水平的提高,既可以采取集中培训的办法,也可以采取聘请有资质的动物养殖科技人员担任技术顾问,培训饲养管理人员技术,指导饲养管理工作的办法。但所聘请的人员不得只挂虚名,必须切切实实地履行职责。

3.3 建立健全科学的动物防疫制度 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动物防疫制度是提高规模养殖场经济效益的关键措施之一。这些制度包括按动物防疫法规建立健全的引种申报防疫监督制度、定期清洗消毒制度、按科学合理的免疫程序制订的免疫注射制度、外来人员消毒制度、饲养管理人员进出场消毒制度等;这些制度不仅要装贴上墙,还必须让场内所有人员熟记于心,落实到行动上去,按制度规定去做,一切制度化。

3.4 规范规模养殖场动物防疫疫(菌)苗的使用 规范规模养殖场动物防疫用疫(菌)苗的使用,主要是加强管理。一是动物防疫用生物品这种特殊商品的供应渠道必须按法律法规规定,由动物防疫监督部门统一管理;二是动物防疫疫(菌)苗免疫注射种类,必须按法律法规规定和县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的统一部署进行,不得擅自增减,特别是动物重大疫病防制所用疫(菌)苗必须坚决免疫注射到位。除实行免疫档案登记管理外,还应实行动物防疫驻场监督制度。

3.5 规范规模养殖场动物保健品的使用 无论是化学品制剂、中成制剂还是生化制剂类动物保健品,无论是消毒类还是抗生素类,虽能防病治病对动物起保健作用,但均能在动物体内残留,直接影响动物的防疫效果和产品质量。因此,必须规范规模养殖场动物保健品的使用,必须按使用剂量、休期规定规范使用,淘汰、禁用品坚决不用。这不仅是宣传、说教性的规范使用,还应采取加大监测力度的措施促使规范使用

自家承包的农用地上建养殖场,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规定的

法律分析:

根据《中华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土地承包经营期限为三十年。”可知,在集体土地上是可以进行畜牧业养殖的,但是集体土地又分为基本农田和非基本农田,是否所有的土地都能进行畜牧业养殖,对于此,我们进行下一步的探讨。

1 规模养殖场动物防疫现状

如果拟占用的耕地属于基本农田,则一概不得占用建养殖场。根据《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17条关于“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建窑、建房、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等规定可知,基本农田只能用于粮、棉、油、蔬菜等种植业生产,而不能用于养殖业。

2.3 动物免疫用疫(菌)苗来源复杂 规模养殖场动物防疫所用疫(菌)苗来源相当复杂。少部分养殖业主向动物防疫主管部门订购、需时领用,其余大部分养殖业主,有的自己到成都、重庆、荣昌等兽、饲料市场购买,有的在县境内兽、饲料经营者手中购买,也有通过养殖“师傅”传输而来的。从这些途径来的疫(菌)苗,存在着如下问题:其生产厂家是否是的定点生产企业,疫(菌)苗的运输、保管过程是否按要求进行,冷链系统是否健全完善,疫(菌)苗是否安全有效,使用后免疫力是否增强。目前,已有个别养殖场出现了免疫失败的现象。

如果拟占用的耕地属于非基本农田,则在符合《畜牧法》规定条件的情况下可以用于建养殖场。《畜牧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建立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发展规模化、标准化养殖。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安排畜禽养殖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按照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建立的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用地按农业用地管理。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需要恢复原用途的,由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土地使用权人负责恢复。在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用地范围内需要兴建性建(构)筑物,涉及农用地转用的,依照《中华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办理。”据此,如果涉事土地所在乡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拟占用的耕地列为畜禽养殖场用地的范围,有关养殖户就可以直接在其上建立养殖场,无须获得建设用地的审批(但兴建性建筑物、构筑物除外)。当然,具体养殖场的设立还需要符合《畜牧法》和《动物防疫法》的有关规定。

国土资源部、在其联合下发的《关于促进规模化畜禽养殖有关用地政策的通知》中指出:“要求各地在土地整理和新农村建设中,可以充分考虑规模化畜禽养殖的需要,预留用地空间,提供用地条件。任何地方不得以新农村建设或整治环境为由禁止或限制规模化畜禽养殖;”“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按照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兴办规模化畜禽养殖所需用地按农用地管理,作为农业生产结构调整用地,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其他企业和个人兴办或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联合兴办规模化畜禽养殖所需用地,实行分类管理。畜禽舍等生产设施及绿化隔离带用地,按照农用地管理,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管理和生活用房、疫病防控设施、饲料储藏用房、硬化道路等附属设施,属于性建(构)筑物,其用地比照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需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另外我们从国土资源部制定的《全国土地分类》规定可得知:养殖用地属于农业用地,其上建造养殖用房不属于改变土地用途的行为,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从事养殖业不再按照建设用地或者临时用地进行审批。应当充分尊重土地承包人的生产经营自,只要不破坏耕地的耕作层,不破坏耕种植条件,土地承包人可以自主决定将耕地用于养殖业。

所以说,并不是所有耕地上的养殖场都是违建,如果因为拆违而遭到强拆是不理也不合法的,可以依法要求赔偿,如果诉求得不到回应,可以聘请律师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合理赔偿。

《中华土地管理法》 第十四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土地承包经营期限为三十年。

《中华畜牧法》 第三十七条 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建立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发展规模化、标准化养殖。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安排畜禽养殖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按照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建立的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用地按农业用地管理。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需要恢复原用途的,由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土地使用权人负责恢复。在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用地范围内需要兴建性建(构)筑物,涉及农用地转用的,依照《中华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办理。

如何谈家禽H7N9防治?

2.2 动物免疫程序混乱 规模养殖场动物的免疫注射,有的使用单苗,有的使用联苗;常用的疫(菌)苗为:猪瘟单苗或猪“三联”苗、W、细小等疫(菌)苗。其免疫程序较为混乱,以猪瘟免疫注射为例:种用猪一般采取每半年一次;仔猪、育肥猪的免疫程序:有的业主采取乳前免疫,有的采取30日龄左右首免、60日龄二免,既不是强化免疫,也不是延续性免疫,免疫后又没有佩戴免疫标记;如卖给散养农户,很可能遇农村散养普防而再次注射,在抗体滴度较高期间的一般性再次免疫注射,不但不能产生较高的防疫抗体,反而还会使体内的有效免疫抗体滴度降低,导致免疫的失败。

3月9日据网站消息,近日,印发了《全禽H7N9流感防治指导意见(2018—2020年)》(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兽医局负责人表示,《指导意见》分析了当前家禽H7N9流感的防治形势,明确了防治目标、防治思路,阐明了主要防治措施和保障措施。《指导意见》提出,到2020年,全国总体达到稳定控制标准,父母代以上种禽场、具备条件的地区及规模化养禽场(小区)达到免疫无疫或非免疫无疫标准。

兽医局负责人称,《指导意见》明确,家禽H7N9流感防治要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采取强制免疫与扑杀相结合的综合防治策略,同时要提升家禽养殖经营场所防疫水平,推进养禽业转型升级,构建长效防治机制。《指导意见》对近年来陆续实施的家禽H7N9流感防治措施进行了系统梳理,并根据当前形势进行了调整,进一步明确了强制免疫、检疫监管、活禽市场管理等措施及要求。

兽医局负责人指出,《指导意见》明确对家禽H7N9流感实施强制免疫,这也是当前家禽H7N9流感防治的关键措施。在实施免疫工作时,应重点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一是规范开展免疫。年度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是各地兽医部门和动物防疫主体开展免疫工作的基本遵循,各地要严格按照要求制定实施方案,规范开展免疫工作。需要特别提醒的是,各地兽医部门和动物防疫主体不得招标采购、选购规定之外的开展免疫。要切实做到应免尽免,确保免疫密度和质量。

二是落实防疫主体。目前各地正在积极推进落实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制度,要充分利用这一有利契机,鼓励养殖场自主2.4 存在重大疫病发生隐患 少数规模养殖场业主饲养动物的防疫存在滥用疫(菌)苗和漏防的现象。其免疫注射的疫(菌)苗较多,本地从未发生过的疫病也购买疫(菌)苗回来注射,如禽流感、猪伪狂犬病等;但往往却漏防了牲畜W疫病和狂犬病等,造成这些易发疫病的免疫空白,大有诱发禽流感等重大疫病的可能。开展免疫,落实防疫主体。开展非免疫无禽流感建设的养殖场以及按照进口方要求不开展免疫的出口企业,报省级兽医主管部门批准后,可不实施免疫。

三是做好质量监管。兽医部门要继续加强生产、经营和使用环节监管,指导做好免疫效果监测评价,确保质量和免疫效果。

此外,兽医局负责人表示,做好家禽H7N9流感防治工作,必须坚持实施综合防治策略,除免疫和移动监法律依据:管外,应着力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继续强化H7N9监测工作。对非免疫禽群以血清学监测为主,免疫禽群和免疫背景不详的禽群以病原学监测为主。同时加大对活禽市场、养禽场、屠宰场等高风险场所的监测力度,阳性样品应及时送禽流感参考实验室做进一步分析研究。

二是配合做好活禽市场管理。以往的经验表明,活禽市场管理对于H7N9流感防治至关重要,各地兽医部门要按分工要求,配合有关部门加强活禽市场管理,推动落实“1110”制度,即一日一清洗、一周一消毒、一月一休市、过夜零存栏。

四是提升养禽场所动物防疫水平。家禽养殖场(户)要按照要求主动报告跨省调入活禽情况,积极改进养殖方式,完善生物安全防护措施,做好风险防范。鼓励具备条件的地区和养殖场开展区域化管理和净化工作。

而作为消费者应该注意什么?对此,兽医局负责人称,所有流感普遍对热敏感,高温可杀灭,食用煮熟煮透的禽肉产品不会导致感染。消费者要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科学理性消费禽类产品。从正规市场、超市、商店购买经检疫合格的禽类和禽类产品,可放心食用。同时,建议消费者养成科学的消费习惯,活禽市场的禽类来源广泛、人禽流动频繁、不同品种禽类混笼销售,呼吁消费者支持配合做好活禽市场规范管理,防范人感染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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