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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社和农业合作经济组织 农业合作社属于什么经济

2024-07-06 09:11 水果种植 来源:

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与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不是一个概念?

搜问题看到了 虽然老问题 还是想回答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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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专业合作社就是指专业合作社;

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就比较广,包括各种类型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主要包括农民合作社,农民合作社联合社,供销合作社,其他类合作社,涉农协会;合作农场、行业协会、专业协会、农民资金互助会、农民保险互助会均纳入涉农协会统计。其他类合作社指除农民合作社、农民合作社联合社以外的合作社,如消费合作社、环境合作社、土地合作社、劳务合作社、旅游合作社等合作社。

合作经济社与经济合作社的区别

法律分析:一、两者的概述不同:1、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概述: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以农村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通过提供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来实现成员互助目的的组织。2、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概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除以外对土地拥有所有权的的一个组织。二、两者的性质不同:1、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性质:属于农业现代规模经营形式。2、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性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既不同于企业法人,又不同于团体,也不同于行政机关,自有其独特的性质和法律性质。三、两者的起源不同:1、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起源:合作经济是一个全球性的概念和时间活动。早在19世纪,西方一些就开始了合作经济的探索。2、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起源: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初由解放后的合作化运动,农户将自己的生产资料(土地、较大型农具、耕畜)交出来形成集体,从而组建成以生产队为单位的集体经济组织。法律依据:《中华民法典》第九十九条__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取得法人资格。法律、行政法规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百条__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依法取得法人资格。法律、行政法规对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百零一条__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具有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资格,可以从事为履行职能所需要的民事活动。未设立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村民委员会可以依法代行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职能。第三百三十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

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属于什么类型,成立农村合作社的条件和流程

回答

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来看,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属于农业经营类,但工商登记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在办理税务登记时登记类型为其他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指的是农民自愿参加,以农户经营为基础,以某一种产业或者产品为纽带,以增加成员收入为目的,实行资金、技术、生产、购销、加工等互助合作的经济组织。

一、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属于什么类型

1、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定义

(1)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指的是农民自愿参加,以农户经营为基础,以某一种产业或者产品为纽带,以增加成员收入为目的,实行资金、技术、生产、购销、加工等互助合作的经济组织(合作社性质)。

(2)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来看,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应当属于农业经营类。

(3)在工商登记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在办理税务登记时登记类型为其他企业。

2、农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分类(根据农民合作的紧密程度分类)

(1)专业合作社:是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典型形式,特征为从事专业生产的农民自愿入社,退社自由,平等持股,自我服务,管理,合作经营。

(2)股份合作社:是在合作制基础上实行股份制的一种新型合作经济组织。特点为实行劳动联合与资本联合相结合、按劳分配与按股分红相结合。

(3)专业协会:是一种较为松散的合作形式,包括农业服务协会和专业协会。

二、成立农村合作社的条件和流程

1、条件

(1)有5名以上符合条件的成员。

1具体条件:成员应当是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以及从事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业务直接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团体,能够利用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的服务,承认并遵守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履行章程规定的入社手续。

2成员比例: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中,农民至少应当占成员总数的百分之八十。成员总数二十人以下的,可以有一个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团体成员;成员总数超过二十人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团体成员不得超过成员总数的百分之五。

(2)有符合本法规定的章程。

(3)有符合本法规定的组织机构。

(4)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名称和章程确定的住所。

(5)有符合章程规定的成员出资。

2、流程

成立农村合作社的流程为发起筹备,制定合作社章程,理事会、监事会候选人名单,召开全体设立人大会,组建工作机制,登记、注册。

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有哪些

答: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包括:

1、原公社组织演变过来的。乡镇(街)集体经济经营实体(如公司、联合社等)村经济合作社、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自然村组经济实体等。

2、新型联合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农场(庄)、其它合伙农村企业等。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生于二十世纪五十年代初的农业合作化运动,是全国农民拥有土地所有权,由全国农民组成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既不同于企业法人,又不同于团体,也不同于行政机关,自有其独特的性质和法律性质。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除以外对土地拥有所有权的的一个组织。它是为实行公有制改造,在自然乡村范围内,由农民自愿联合,将其各自所有的生产资料(土地、较大型农具、耕畜)投入集体所有,由集体组织农业生产经营,农民进行集体劳动,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农业经济组织。

农业合作社和农民合作社的区别

1、合作经济组织不同。农民专业合作社一般指现代农村中的合作经济组织;而农业生产合作社是成立之后在农村实行的公有制结合集体所有制产生的合作经济组织,其中土地无偿转为集体,大的生产资料是的,一些小的生产资料还是属于个人。

2、合作方式不同。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个人自愿的前提下加入的,所有生产资料比如土地,机械都可以用入股的形式体现出来,基本不存在集体和的,除非是村集体领办的合作社。农业合作社是以土地入股为特点的农村生产合作社,一般简称为土地合作社,做到农业和副业相结合,规模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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